
行业协会、研究院所
行政主管、交易中心
党政机关、群团机构
其它组织、企业单位


各市、县(市、区)建设局,杭州市规资局、杭州市园文局、绍兴市名城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规范浙江省市县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市县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