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公共......

2026-03-26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的通知

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住建局、发改局、机关事务部门:

为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规要求,加快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造范围和内容(一)实施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以及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科技等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既有建筑。

(二)改造内容。建筑围护结构、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建筑电气与照明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能耗监测与计量系统以及基于数智化技术的运行管理平台等。

二、改造基本要求

(一)坚持同步实施。公共机构在组织实施既有建筑改造的同时,应同步实施节能降碳改造。确因技术、安全或特殊使用功能原因:无法同步实施的,应组织专家论证。(二)坚持应改尽改。公共机构在组织实施既有建筑改造时,应全面排查建筑围护结构、用能设备以及建筑整体能耗等情况,系统梳理建筑节能降碳改造内容,并将其纳入改造范围,确保综合改造方案系统性与完整性。(三)坚持改造到位。改造后建筑能效应明显提升,力争改造后单项节能率不低于20%。鼓励因地制宜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四)坚持绿色低碳。优先选用绿色低碳建材和高效节能设备,兼顾经济性与耐久性。改造方案与材料选型应满足建筑物安全、功能和使用寿命要求。(五)坚持安全合规。改造过程需严格遵守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现场安全管控,确保施工安全和建筑主体结构安全。改造涉及消防、人防、环保等专项审批的,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三、分类实施改造根据改造工程性质,实施分类管理:(一)改扩建类工程。严格执行国家与地方现行节能相关规定履行节能设计、评估与审查程序。在可行性研究、设计各阶段文件中需明确节能降碳技术路径与具体措施。(二)装饰装修类工程。应从《杭州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技术应用目录》 (附件1).选择不少干2类改造类别3种及以上具体技术措施,填写《杭州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设计表》(附件2),并随施工图一并上传浙江省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

(三)设备优化类工程。除上述两类以外,不涉及主体结构,以用能设备、系统更新优化为主的单项或组合项目,如通风空调设备更:换、照明系统改造以及加装光伏系统等。改造后的相关设备能效应达到或优于国家现行标准。四、落实工作举措(一)加强计划管理。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健全协同机制,统筹推进改造工作。各公共机构应将节能降碳改造纳入本单位年度既有建筑改造计划,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计算节能降碳改造费用,纳入改造项目总投资,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二)严格设计审查。按照分类实施要求,加强节能降碳改造技术措施把关。改扩建类工程按规定实施节能审查;对于实施施工图审查的装饰装修类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改造技术措施及《杭州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设计表》(附件2)的填报情况进行核实;未落实要求或未按规定填写设计表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整改。

(三)压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按图施工,措施落地。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同步组织节能专项验收,并将相关内容纳入竣工验收报告。(四)创新推进模式。鼓励公共机构按照《浙江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规程》等政策要求,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效益分享型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改造,降低改造与运营成本。五、施行日期本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后取得初步设计或方案批复的改扩建类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类项目,以及完成采购的设备优化类项目,均应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1.杭州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技术应用目录。

2.杭州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设计表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6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